委托加工物资的消费税一般有3种计算方式,
1、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是指受托方当月销售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但销售价格*偏低,又无正当理由和无销售价格的不得列入。
2、无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其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其中:公式中的“材料成本”即委托方提供加工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加工费”即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收取的*费用(不包括增值税,但包括受托方代垫部分辅助材料的金额)。
3、在计税依据的基础上,就可以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应缴纳消费税=销售额×适用的消费税税率,或者,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的消费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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