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技术检验:
1、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2、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技术检验;
3、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不可以再过户(买卖),但可以继续使用;买卖的话可以先到车管所办理该车的报废单(注销该车的挡案),然后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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