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业代付是指委托行根据客户的申请,以自身名义委托他行提供融资,他行在规定的对外付款日根据委托行的指示先行将款项划转至委托行账户上,委托行在约定还款日偿还他行代付款项本息。是一家银行代替另一家银行来兑现信用*,主要基于信用证。
同业代付业务是什么意思?
一、同业代付业务,是指银行根据客户申请,通过境内外同业机构或本行海外分支机构为该客户的*贸易或*贸易结算提供的短期融资便利和支付服务,分为境内同业代付和海外代付。其中,接受客户申请、从同业机构融通资金并委托同业机构将款项支付给该客户交易对手的同业代付业务发起行称为“委托行”,为委托行提供资金来源和代付服务的境内外同业机构或委托行海外分支机构称为“代付行”。
二、代付业务又称代理同业委托付款业务,中资银行类金融机构(即“委托行”)根据其客户的申请,以自身的名义委托他行提供融资,他行在规定的对外付款日根据委托行的指示先行将款项划转至委托行账户上,委托行在约定还款日偿还他行代付款项本息。其类别包括*信用证结算项下、*保理项下、票据类的代付。
三、同业代付业务特点
1、在债权、债务关系不发生转移的条件下,为委托行的客户解决融资问题。
2、不受*规模限制:对于申请行来说,是表外业务,不在信贷科目里,类似于*。而对于融资行来说,有申请行的*,一般不列入*会计科目核算,而是归口在同业拆放科目。
3、不受存贷比限制。
4、*客户融资成本。
银行金融机构同业代付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委托行(发起行、开证行)与受托行(代付行)签订的代付业务协议条款判断同业代付交易的实质,按照融资资金的提供方不同以及代付本金和利息的偿还*不同,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一)如果委托行承担合同义务在约定还款日无条件向受托行偿还代付本金和利息,委托行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将相关交易作为对申请人发放*处理,受托行应当将相关交易作为向委托行拆出资金处理。(
二)如果申请人承担合同义务向受托行在约定还款日偿还代付本金和利息(无论还款是否通过委托行),委托行仅在申请人到期未能偿还代付本金和利息的情况下,才向受托行无条件偿还代付本金和利息的,对于相关交易中的*部分,委托行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财务*合同的规定处理;对于相关交易中的代理*部分,委托行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处理。
受托行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将相关交易作为对申请人发放*处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和其他相关准则的规定,对同业代付业务涉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代理*等相关信息进行列报。同业代付业务产生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不得随意抵销。本条解释既适用于信用证项下的同业代付业务,也适用于保理项下的同业代付业务。
海外代付跟同业代付的不同
与*同业代付同时兴起的还有银行的海外代付业务。海外代付业务跟*同业间代付的特点还不一样,海外代付一般是基于融资优势和NDF(无本金交割远期)套利,而*银行间的融资成本区别不大,更多是出于规避额度控制考虑。何为代付业务代付业务又称代理同业委托付款业务,一家银行的客户申请融资时,该行以自己的名义委托另一家同业为该客户提供融资,并在业务到期日由自己归还代付款项本息。在银行*业务中,如果是委托海外银行付款,一般称为“海外代付”业务。此前由于境内美元紧张和成本飙升,美元的海外代付业务是银行业的一种常见操作,但整体代付规模受银行外债额度限制。
同业代付对于融资企业来讲,有两笔费用:一笔是融资安排费,给中间银行,另外一笔是给融资行的利率,目前安排费率可以达到1%,并且随着行情的变化水涨船高。而融资利率,则跟一般正常的*一样,需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综合授信,而中间银行一般寻找对手方银行时,互相也会授信,两家银行的*代付业务规模有个总额度限制。而且在选择企业客户时,*的同业代付与*业务操作不同,只要是中间银行的授信先通过,并提供*。不过,由于不受表内控制,不容易受到监管,融资很可能流向一些房地产等受调控行业,加剧了这种业务的政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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