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对于委托加工物资的消费税的税务处理,涉及到三个方面:
1、如果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支付的代扣代缴消费税计入应交税费的借方;
2、如果收回后直接销售,售价大于组价,支付的代扣代缴消费税计入应交税费的借方;
3、如果收回后直接销售,售价小于组价,支付的代扣代缴消费税计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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