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林院编修
以清代而定,会试(每三年在京都的考试)中举的贡生(地方儒学生员(秀才)升入京师国子监就读的称贡生,意思是以人才贡献给皇帝),在太和殿举行进士考试,取得*名次的考生,由皇帝钦定即“状元”,二、三名为“榜眼”、“探花”。
这头三名合称为“一甲进士”,可以得到皇帝赐的“进士及第”,“二甲进士”可赐“进士出身”,“*进士”可赐“同进士出身”的头衔。
但只有这“一甲进士”在金殿唱名后,立即按规定封授官职。“状元”的职名叫做“翰林院修撰”,是个从六品官,相当于现在的地区任职级别;而“榜眼”、“探花”二人,则封授为“翰林院编修”,正七品官职,相当于现在的县长之职,是个地地道道的“芝麻官”。
其余诸进士再参加朝考,考论诏奏议诗赋,选擅长文学书法的为庶吉士,其余分别授主事(各部职员)、知县等(实际上,要获得主事、知县等职,还须经过候选、候补,有终身不得官者)。
“编修”一职,是个修国史、实录、会要的官称。
扩展资料:
翰林院修撰,是官名,从六品,主要职责为掌修国史,掌修实录、记载皇帝言行、进讲经史,以及草拟有关典礼的文稿。古代的翰林院是封建皇帝的秘书机构,各个皇朝的翰林院的组织机构和作用大同小异。
古代的翰林院是封建皇帝的秘书机构,各个皇朝的翰林院的组织机构和作用大同小异。而翰林本身,也和现代的秘书一样,他的作用和权力,因领导对他的信任程度而有所差别。
唐代史馆有修撰,掌修国史的官臣,宋实录院有修撰官掌修实录,辽国史院与元、明、清翰林院皆有修撰官,明、清通常授予一甲*名进士。
一般于殿试揭晓后,一甲*名进士(状元)即授翰林院修撰。参阅《新唐书.百官志二》﹑《清文献通考.职官七》。
殿试之后,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编修。其余进士经过考试合格者,叫翰林院庶吉士。三年后考试合格者,分别授予翰林院编修、检讨等官,其余分发各部任主事等职,或以知县优先委用,称为散馆。
科举考试通常分为地方上的乡试、*的省试与殿试。乡试*名为“解元”,*省试为“省元”,殿试*名为“状元”。
唐朝科举考试有秀才、明经、俊士、进士、明法(法律)、明字、明算(数学)等多种科目,考试内容有时务策、帖经、杂文等。宋朝科举考试有进士、明经科目,考试内容有帖经、墨义和诗赋,王安石任参知政事后,取消诗赋、帖经、墨义,专以经义、论、策取士。明清科举改为考八股文。
科举制度是封建时代所能采取的最公平的人才选拔形式,它扩展了封建*引进人才的社会层面,吸收了大量出身中下层社会的人士进入统治*。特别是唐宋时期,科举制度之初,显示出生气勃勃的进步性,形成了*古代文化发展的一个黄金时代。
在科举制度发展成熟之初的唐宋时期,其*性还占主导地位。但在宋代以后,随着封建专制的非人道发展,科举的消极性越来越大。宋代以后,士大夫知识*的文化创造能力每况愈下,人才一代不如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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