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陪侍”主要是指通过对“情感”、“旅游”等进行“陪护”和“陪伴”来换取报酬的行为。
在*的营业性质娱乐场所中,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相关规定,提供以营利为目的的陪酒、陪唱等有偿陪侍都属违法行为。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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