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2711“专项应付款”科目使用说明明确:“科目核算企业取得*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
企业收到*拨入款项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专项应付款。
在将*拨款用于工程项目建设时:
借:在建工程等科目,
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
工程项目完工后,对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
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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