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的发票丢了怎么办,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现在税务不上面查验,一般单位丢失了也不会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纸上声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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