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收入和按劳分配收入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两者所体现的所有制形式有相同的一面,也有不同的一面。按劳分配收入是一种劳动收入,但不能认为凡是劳动者所获得的劳动收入都是按劳分配收入。
按劳分配原则是指把劳动量作为个人消费品分配的主要标准和形式,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按劳分配收入只存在于公有制经济的范围内。因为按劳分配是与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相联系的个人消费品分配方式。
按劳分配就是一种既能体现劳动者利益,又能真正以劳动作为*的尺度的个人消费品分配方式,劳动收入是指各类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的各种报酬。这里“各类劳动者”包括在各级*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私营和个体就业人员,乡镇企业就业人员,农村就业人员,其他就业人员,以及私营企业主、雇工的个体户主等。其中,私营企业主和雇工的个体户主也从事社会劳动,也是社会主义建设者。
收入分配有以下不等于:
1、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方式不等于社会主义分配方式;
2、按劳分配不等于每个劳动者都能通过等量劳动获得等量报酬;
3、劳动收入不等于按劳分配收入;
4、非劳动收入不等于剥削收入。
剥削收入是指私营企业主和外商凭借资本所有权获得的剩余价值。这种剥削收入毫无疑问是一种非劳动收入。在现阶段,我国居民的非劳动收入主要是按资金分配的收入。这部分资金是居民过去劳动收入的积累,不能视为剥削收入;同时,在商品经济条件下,股票交易等存在着*风险,这部分收入实际上是对经营者抓住机遇、果断决策等付出*智力代价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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