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处理财产损溢是对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盘盈、盘亏、毁损价值或物资在运输途中发生的非正常短缺与损耗进行核算所设立的会计科目。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损失,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溢余。在制度中同时明确规定年度终了本科目一般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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