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婚姻财产案件的律师费用收取标准如下:
对于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的案件受理费;如果涉及财产分割,且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则不另行交纳;如果涉及财产分割,且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对于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的案件受理费;如果涉及损害赔偿,且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则不另行交纳;如果涉及损害赔偿,且赔偿金额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如果涉及损害赔偿,且赔偿金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对于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的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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