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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优缺点

  • 江奕云
  • 2024-03-25 16:46:35
精选回答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优缺点是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利用中方企业的网络及已经建立的**,顺利进入*市场;缺点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中外合营者对企业都有投资,并以同一货币计算投资、按投资比例分配利润、承担风险和进行清算,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合营期间不得提取折旧费还本付息。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优缺点详细如下:

1、中外合资企业一般形式为有限公司。双方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以出资比例分红;

2、中外合作企业形式可以为有限公司,也可以为其他组织形式,例如合伙企业;

3、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三类: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其中,外资企业一般为外国法人、自然人全资在*设立的有限公司。

主要区别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股权式中外合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契约式中外合营企业,投资方式,分配方式,回收投资方式、清算方式、合作方式、风险方式不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中外合营者对企业都有投资,并以同一货币计算投资、按投资比例分配利润、承担风险和进行清算,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合营期间不得提取折旧费还本付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中外合营者对企业都有投资,但可以将各自的投资不作价,以提供条件与对方合作经营,不计算投资比例,不按投资比例分配,承担风险和进行清算。分配,*,风险,清算方式均由中外投资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商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合作者与外国合作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境内共同举办的,按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者产品、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其特点详细如下:

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属于契约式的合营企业。中外合作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不折算成股份,即各方的投资不作价、不计股,中外合作者按何种比例进行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由合作企业合同约定。换言之,合作企业合同是企业成立的基本依据,合营各方的权利义务不是取决于投资比例与股份,而是取决于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这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这种股权式的合营企业是有*区别的。所以,合作企业称为契约式合营,而合资企业称为股权式合营;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具有多样化的特点,即中外合作者可以共同举办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也可以共同兴办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换言之,合作企业既可以是法人企业,也可以是非法人企业,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都具有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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