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任免先免职还是先任命?
人事任免,在对外宣布环节上,一般不采取先免后任。先免,多为干部另有任用,而例行会议尚未召开时使用;也有异地任用,职位尚未调整完毕,或干部离职培训,岗位需补缺时使用。
国家机关,一般指国务院各部委。部长任职在人大会议期间换届选举。平时部长需要任免,由国务院总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司局级干部任免,由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党委决定,报中组部备案。
省、部长一直到副乡长,都是本级人大选举产生。人大闭会期间,由常委会表决产生。那么,在选举结果未明朗之前,不可以免去原职务,这种情况叫“随任即免”。
党内职务任免,由上级党委常委研究决定。党内职务分兼职和专职。如,县长任县委书记是专职,本级人大会议要履行免职程序;而县委副书记、县长某某,其中副书记是兼职。如果该县长调市里工作,离开县长岗位,其副书记一职自动离任。
先任命,后免职。
任命文件一般是:经×××会议研究同意,×××同志任×××(职务)。免去(职务)。
任命单位名称:(盖章)
任命日期: 年 月 日
先免后任。
“先免后任”,是原则和程序,只有免去原来的职务,才能腾出位置,任命新的职务。如果只任不免,不仅程序是违法的,结果也是非法的。凡职务变动、工作调离,都必须履行请辞免职手续,那有只任不免的道理。只任不免不但有违法律规定、权力设计和人大人事任免制定规定要求,而且还会降低人大权威,使权力机关成为徒有虚名的“橡皮图章。”
人事任命中,应该是先免去现职再任命新职。
人事任命中,只有先免去现职,再任命新职,才符合干部任用的要求。不然造成同一个人,两个职务,会造成一人双岗的被动局面。
而实际操作中,往往是免职和任用新职是同时发生的事,甚至两份文件是同时下发的。
一般是同时进行。按正常的组织程序,人事变动提拔的一般是考察推荐、任前公示、任命。在干部人事会议研究决定后,会有组织领导与被提拔干部见面谈话,告知组织决定,有时是个别见面,有时会集体见面,谈话后会下发干部任免职文件,同一份文件先任命,后免去同一职位的前任。有时也会先免职,空缺一段时间的岗位。
一般的情况下人事任免都是先认命然后再进行免职的,在人事任免方面一般都会对这个人的植物进行优先任命,任命之后然后见一面去以前的职务,这是所有人事任免的程序所在,所有的单位都是按照这种程序进行人事任免的,一种人事任免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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