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为主体与行为属性不同:权利主体一般是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权力主体则只能是被授予权力的*机关及其特定的工作人员。按其行为属性来讲,权利行为一般是民事行为与社会政治行为;权力行为则一般是立法行为、行政行为、司法行为等属于公务的行为,又称职权,是一种公共权力。
2、强制性不同:权利和权力都对相对人具有强制性。权力具有*的直接强制力。权利则只是以*强制力为后盾。当权利不能实现或遭到侵犯时,权利人可以请示*行使权力予以保护或救济,但权利人不得自行对相对人施以强制力。因此,权力的强制性是直接的,权利的强制性则是以权力为中介,是间接的。
3、法律地位不同:权利可由权利人独自享有,可以是一种有特定相对人的权利(如债权),也可以是有一般相对人的权利(如财产所有权)。在存在与这相对应的义务人的双边关系的条件下,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权利主体对其享有的某些权利还可以转让或权力则只存在于与具体相对人的关系中。权力是单向的,自上而下的,双边关系是不平等的。权力主体对授予它的权力都不得放弃或转让,*权力对*也是一种*(职责)既不得怠用、不用,否则就是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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