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域,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分别为:
1、北京市,京,北京
2、上海市,沪,上海
3、天津市,津,天津
4、重庆市,渝,重庆
5、黑龙江省,黑,哈尔滨
6、吉林省,吉,长春
7、辽宁省,辽,沈阳
8、内蒙古,蒙,呼和浩特
9、河北省,冀,石家庄
10、新疆,新,乌鲁木齐
11、甘肃省,甘,兰州
12、青海省,青,西宁
13、陕西省,陕,西安
14、宁夏,宁,银川
15、河南省,豫,郑州
16、山东省,鲁,济南
17、山西省,晋,太原
18、安徽省,皖,合肥
19、湖北省,鄂,武汉
20、湖南省,湘,长沙
21、江苏省,苏,南京
22、四川省,川,成都
23、贵州省,黔,贵阳
24、云南省,滇,昆明
25、广西省,桂,南宁
26、西藏,藏,拉萨
27、浙江省,浙,杭州
28、江西省,赣,南昌
29、广东省,粤,广州
30、福建省,闽,福州
31、台湾省,台,台北
32、海南省,琼,海口
33、香港,港,香港
34、澳门,澳,澳门
中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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