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关于不允许卖车位的新政策是: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属于规划内车位,产权属于建设单位。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规划外的车位,产权属于业主共有。判断一个车位是规划内还是规划外,只能依据规划文件,主要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图上标示的车位是规划内的车位,附图上未标示的车位是规划外的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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