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合数是4。
合数的概念是指在大于一的整数里,这个数除了一与这个数自身这两个因数,还有其它的因数能够被整除。合数即在自然数范围内,有两个以上因数的正整数。1的因数只有1,所以它不是合数。
2为*的质数,它的因数只有1和它本身,也不是合数。3为质数,它不能够被其它自然数整除,只有1和它本身两个因数,也不是合数。4是偶数,可以被二整除,即4=2*2。因此4可以被1、2、4整除,即4有1、2、4三个因数,所以4是*的合数。
质数,合数
质数又叫素数。质数的个数是无限的。合数:一个数的约数除了1和它本身,还有其它的约数,这个数就叫做合数。2不是合数,1既不是质数又不是合数。质因数即约数:一个合数的因数,而且这些因数都是质数
倍数,因数
除法里,如果被除数除以除数,所得的商都是自然数而没有余数,就说被除数是除数的倍数,除数是被除数的因数.
合数:一个数的约数除了1和它本身,还有其它的因数,这个数就叫做合数。
2是*的质数。
1既不是质数又不是合数。
质数:一个数,只有1和它本身两个因数没有其它的因数,这个数叫做质数。
合数的性质
所有大于2的偶数都是合数。
所有大于5的奇数中,个位为5的都是合数。
除0以外,所有个位为0的自然数都是合数。
所有个位为4,6,8的自然数都是合数。
*的(偶)合数为4,*的奇合数为9。
每一个合数都可以以*形式被写成质数的乘积,即分解质因数。
只有1和它本身两个因数的自然数,叫质数(或称素数)。(如:由2÷1=2,2÷2=1,可知2的因数只有1和它本身2这两个因数,所以2就是质数。与之相对立的是合数:“除了1和它本身两个因数外,还有其它因数的数,叫合数。”如:4÷1=4,4÷2=2,4÷4=1,很显然,4的因数除了1和它本身4这两个因数以外,还有因数2,所以4是合数。)
100以内的质数有2、3、5、7、11、13、17、19、23、29、31、37、41、43、47、53、59、61、67、71、73、79、83、89、97,一共有25个。
质数的个数是*的。欧几里得的《几何原本》中的证明使用了证明常用的方法:反证法。具体证明如下:假设质数只有有限的n个,从小到大依次排列为p1,p2,……,pn,设N=p1×p2×……×pn,那么,N+1是素数或者不是素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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