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黑名单是为了防止有人恶意透支信用,作出不守信用的行为。根据有关条例的规定,我国的征信机构对个人的不良征信信息的保存时间一般为五年,计算是从个人实施了不良行为开始或者是作出的不良征信*结束后开始计算五年,五年过后就会删除。只要你在五年内能够保持良好的信用行为的,不再出现不良征信行为,这个黑名单在五年后就会被删除。
法律依据
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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