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创意产业有哪些盈利模式?
一、盈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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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的盈利模式
主要收入只有一种来源渠道,其他收入来源比重很小。我国的文化产业园大多由政府主导,主要目的是为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营造文化环境,提供聚集空间,带动当地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文化产业园作为平台,以房屋租赁收入维持运营费用。由社会资本建设的文化产业园,大多是租用旧厂房进行改造建成的,房屋产权和土地性质没有改变,方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不能享受资产,只能靠运营获取房屋租赁的溢价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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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盈利模式
单一盈利模式盈利能力不强,文化产业园大多采用组合盈利模式,即在园区经营过程中,采取多种方式创收,拓展园区收入来源渠道,获取。文化产业园通过对商务结构的分析,对园区的资源进行科学配置,丰富园区的业务结构,使其产生效益。组合盈利模式需要定期对园区收入来源结构进行分析,通过分析来调整园区的资源配置,有重点地扶持盈利能力强的收入渠道,逐步培育园区独有的、成熟的盈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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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组合盈利模
文化产业园的发展一般要经历设计、调整、完善、成型四个发展阶段。在具体运营中,不同阶段,园区的收入来源重点不同。随着园区的不断发展,园区内企业发展不断壮大,以及产业竞争加剧和政策环境的变化,园区会不断调整收入来源重点,丰富来源渠道,形成动态组合盈利模式,增强竞争能力,为终形成知识密集型、资本密集型、人才密集型、文化密集型的文化创意企业提供物资基础。
二、如何有效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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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的产业定位
园区规划建设者必须反思如何对产业园区进行合理定位,从目标和路径上划定园区的发展方向。准确合理的定位必须考虑两方面内容,一是城市的文化环境和资源禀赋,二是园区的微观架构和产业链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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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城市特色文化资源优势
文化与其它产业资源最大的区别就是地域特色性,一定的地域、人群和历史传统决定了该地区文化所具有的特殊禀赋。文化产业赖以生存的资源就是文化,其发展不能与地域文化特征相背离。文化产业园区是对一定区域内文化禀赋的整合,因此更应注重对城市特色文化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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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协作联动的产业链体系
合理的产业定位还应处理好园区内各个产业链主体之间的关系。根据“园区经济”规模化、专业化和协作化的理念,文化产业园区需要建立协作的、联动的产业链体系。构建产业链的核心是将一系列位于同一产业链上不同位置,担任不同职能的企业整合到同一主导力之下,通过降低上下游交易成本和提高企业间合作效率,增加产品生产各环节的利润和价值。因此,文化产业园区应该是一系列处于产业链上下游、能够彼此关联协作的文化企业的集聚体,而不仅仅是同类型文化企业在物理空间上的汇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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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的园区格局
文化产业园区不同于制造园、工业园,里面不仅有创意设计者、创意产品生产者,还有文化产品生产过程的观摩者、体验者,更有文化产品的购买者和文化休闲娱乐设施的消费者。因此,开放性是文化产业园区产业链各环节运转始终坚持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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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文化创意生产过程前台化
文化创意生产过程的前台化不仅仅是为了满足个别消费者的好奇心,而是使文化创意生产者能够走出后台的限制,在开放生产过程的同时与消费者有更多关于文化创意的思想交流,产生同道中人的共鸣,激发更多创意灵感。同时,开放生产过程可以增进消费者对文化创意产品的了解程度,培养出更多文化创意爱好者,提高文化传播的效果。
将消费者个性需求融入文化创意生产
既然文化产业园区要以开放格局示人,那么仅有生产者一方自然不能谓之“开放”,只有当消费者的意愿能够对生产过程产生影响,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开放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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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文化创意与休闲娱乐相结合
文化创意产品消费和体验带给消费者精神上的启迪和升华,休闲娱乐带给消费者身体上的放松和愉悦。二者相结合在一座文化产业园之中,凝结于一趟文化产业观光休闲旅程中,对于消费者是精神和身体的双重体验,对于文化产业园区则是一种产业链延伸的创新升级。从市场营销来说,文化创意元素与休闲娱乐实施的结合本身就是宣传推广的卖点。从市场定位来说,为此类消费品和消费体验买单的人群通常是具有一定文化创意欣赏水准的高文化水平人群,其消费能力较高,因此市场价格定位上自然可以有所提升。
发
(1) “免费”获利。一些企业通过提供免费使用的策略, 吸引大量用户,再通过广告,或提供收费项目,或免费用户转 收费用户等方式来收费。
(2) 著作权许可费收入。一些文化创意企业将产品著作 权中的财产权利通过许可第三方使用的方式取得许可费收入。
(3) 按服务收费。有些创意企业根据提供服务的时间、 人数、频率收费,或根据提供服务、设计方案、完成项目的次 数收费。
(4) 直接出售创意产品。有些创意企业直接将有形产品 或受法律保护的无形产品(如版权)卖出获利。
(5) 开发创意衍生产品。有些创意企业还善于开发创意 产品的衍生产品来获利。
(6) 复制创意产品。有些创意企业在开发出新的创意产 品之后,大量地仿造、复制该产品并销售获利。
(7) 与传统产业合作。比如,音乐制作企业将版权的使 用权授予出版企业,并协议按照音像产品的销售量取得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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