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是指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职工*选举产生的具有实际权力和权威的管理公司事务的人员,是公司内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进行经济活动。
上市公司还要求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是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内部任职,并与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者没有重要的业务联系或*联系,并对公司事务做出独立判断的董事。
《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的董事成员为3~13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为5~19人。董事由股东(大)会或职工*选举产生,可以由股东或非股东担任。董事的任期,一般都是在公司内部细则中给予规定,有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定期把董事的任期限制在*的时间内,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不定期是指从任期那天算起,满3年改选。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1)董事的提名办法一般由公司章程或相关办法规定。
(2)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
(1)重大关联交易(指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4)提议召开董事会;
(5)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6)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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