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物命名的次序规则为:羧酸>磺酸>羧酸酯>酰卤>酰胺>酸酐>腈>醛>酮>醇>*醇>*>**>胺>炔烃>烯烃>醚>*醚>卤代烃>烷烃>硝基化合物>亚硝基化合物等等。
当有机化合物含有多个官能团时,要以*先的官能团为主官能团,其他官能团作为取代基。
这里这两个不能作比较。后者命名先列出*基*列出主官能团羧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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