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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直隶巡抚、兵部尚书、河道总督于振甲
于成龙(1638年~1700年),汉军镶红旗人,字振甲,号如山,谥襄勤。生于清崇德三年(明崇祯十一年),出生地为辽东盖州。康熙三十九年农历二月二十七日卒于淮安河道总督署,享年六十三岁。于成龙生父为于国安,生母为康氏。出生后不久于成龙随家族徙居广宁(今辽宁北镇市),并在9岁入小学,11岁举家从龙入关至北京通州,后移居通州张家湾。
13岁时又移居延庆州,并开始科举学习。15岁时与李氏成婚,16岁时又移居直隶固安南房上村定居,并开始学习满文,20岁进入国子监,23岁毕业后考授吏部做笔帖式。因屡有战功的大伯于得水无子嗣,生父于国安指为前定将于成龙过继给于得水,康熙七年于成龙荫生授乐亭县令。于成龙30岁进入仕途,开始了长达33年并数次沉浮的宦海生涯。
青少年时代的于成龙是在不断的移居中生活的,颠沛流离的艰辛生活是底层旗人的一个典型写照。童年的艰难困苦造就了于成龙体恤民生、关爱大众的品格。既使其成为名声显赫、权顷一时的封疆大吏,依旧刚直不阿、嫉恶如仇,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深得康熙皇帝的赞赏和百姓的爱戴。直隶曾经流传很多有关于成龙的民间故事,还有一些地方曲艺作品也取于成龙事略为素材,多为侠义公案类内容,如《于公案》等。
清朝名臣、两江总督
于成龙(1617年9月26日—1684年5月31日),字北溟,号于山,山西永宁州(今山西省吕梁市方山县)人。清初名臣、循吏。清顺治十八年(1661年),于成龙被任命为罗城县知县,在任上明确保甲制度,百姓安居乐业,全力耕作土地。康熙六年(1667年),于成龙升任四川合州知州。
后迁任湖广黄州府的同知和知府,历任代理武昌知府,福建按察使,布政使、巡抚和总督等职。康熙二十年(1681年)入京觐见,升任江南江西总督。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朝廷命令于成龙兼管江苏、安徽两地巡抚的政事,不久便在任上去世。被康熙帝追赠为太子太保,赐谥“清端”。有《于清端政书》八卷等著作传世。
于成龙在二十余年的宦海生涯中,三次被举“卓异”,以*的政绩和廉洁刻苦的一生,深得百姓爱戴,被康熙帝赞誉为“清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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