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优先审查是指对某些特定条件下的发明专利申请提供加速审查的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发明专利优先审查的条件包括:
申请人请求优先审查时,应当提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审查并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的《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以及由具备专利检索条件的单位出具的符合规定格式的检索报告,或者由其他国家或地区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和审查结果及其中文译文。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受理和审核优先审查请求,并及时将审核意见通知申请人。优先审查请求获得同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在一年内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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