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验收流程及要点?
第一步,验收申报前准备
在建设工程完工后,消防系统设施施工、调试、检测合格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自行验收,自行验收合格后由各单位负责验收人员签字,各验收单位对验收结论进行确认并加盖单位的公章以备消防验收申报使用;
第二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
建设单位在自行验收合格后,就可以向当地的政务服务中心消防窗口申报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并提供以下资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消防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4、申报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5、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6、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自行验收的报告)向消防窗口进行申报,材料齐全后,消防窗口进行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第三步,消防机构到现场进行验收
消防窗口受理后,会在10个工作日内去工程现场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书,消防机构在现场验收的主要内容为:
1、建筑周边的验收,主要包括消防车道、登高车操作面、防火间距、室外消防给水等内容;
2、建筑专业的验收,主要包括耐火等级、疏散楼梯、疏散距离、防火分区、防烟分区、防火分隔、装修材料使用等内容;
3、消防设施的验收,主要包括室内消火栓、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系统、防排烟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漏电火灾监控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等消防设施;
4、对验收结果进行整理,并根据验收判定规则进行综合判定,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反馈给建设单位,并督促建设单位进行整改;
第四步,对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建设单位在收到消防机构的验收整改意见后,召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整改结束后,对验收提出的问题进行逐条阐明整改结果,并形成书面报告,报送消防机构,申请对工程的复验;
第五步,消防机构进行复验
消防机构在收到建设单位的复验申请后,会组织验收人员对第一次验收提出的问题进行逐条核查,然后根据《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 GA836-2016来综合评定该建筑验收的结论,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建设工程验收结论符合下面两个条件的,应综合评定为消防验收合格;否则综合判定为消防验收不合格: a)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的资料审查判定为合格; b)建设工程的所有单项验收均评定为合格。
第六步,出具验收合格意见书
消防机构在验收结束后,将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验收综合判定为合格的出具验收合格的意见书,验收综合判定为不合格的则出具验收不合格的意见书,并告知建设单位的救济途径和不得投入使用的要求。
1、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2、公安消防机构受理案件后,验收具体经办人应查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不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申办单位补齐,并在验收前1-2日通知建设单位做好验收前相关准备。
3、按消防工程验收程序的规定由不少于二人的消防监督员到现场进行验收,参加验收的消防监督员应着制式警服,佩带《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
4、参加验收的建设、施工及设计单位发表意见或提出问题时,消防机构验收参加人员应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给予解释。
5、消防工程验收或复查合格后,各单位参加验收人员和消防机构参加验收人员在验收申报表上签名。
6、工程验收承办人应及时填写验收意见书,行文呈批表,并整理验收档案送领导审批。
7、建设单位到窗口,出具回执取回验收意见书;
8、验收和复查不合格时,建设单位应组织各有关单位按《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重新向公案消防机构申请复验,复验程序与申请验收程序相同。
9、建筑工程验收不合格的,申报资料将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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