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取得*监管监察部门的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或者该行政许可已经失效,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2、违法建设项目*设施“三同时”(同设计、同施工、同验收使用)监管规定的,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
3、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存储、销售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以及*明令禁止的小炼油、小冶金和淘汰落后的产品、工艺、设备存在*隐患的。
4、建筑施工、工矿商贸、非煤矿山存在事故隐患或违章指挥作业的。
5、关闭取缔,停产整顿后,未经验收、批准擅自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6、迟报、漏报或者瞒报生产*事故的,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限期予以整改的。
7、其他违反*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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