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丸案,为明末三大案件之一。
泰昌元年,即1620年,泰昌帝病重,李可灼进献红丸,自称仙丹。泰昌帝服后死去,而在当天,首辅方从哲拟遗旨赏了进献红丸的李可灼。有人怀疑是郑贵妃唆使下毒,旋即展开了一系列的追查元凶的举动。其间,党争与私仇夹杂其中,连坐罪死者众矣。
泰昌帝继承皇位整一个月。这件因“红丸”引发的宫廷案件,史称“红丸案”。
关于泰昌帝的死因,有人说是服红丸而死,也有人说与红丸无关;有人说旧病未愈,有人说是劳累所致;有人说是惑于女宠,是郑贵妃有意加害;有人说是用药差误。有的大臣因李可灼进红丸功,议“赏钱”;有的大臣以“李可灼罪不容诛”,议“罚俸一年”;有的大臣以“可灼非医官,且非知药知脉者”议上,将其遣戍;直到天启五年,即1625年,魏忠贤上《三朝要典》,遂免可灼遣戍。李可灼这个案子,一直争吵了八年,成为天启朝党争的题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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