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相关规定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有限*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
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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