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控制价是指根据*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依据拟订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发布的招标工程的*投标限价。作用:防止投标人联合哄抬投标报价。
*对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是投资控制实行的投资概算审批制度,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原则上不能超过批准的投资概算。因此,在工程招标发包时,当编制的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招标人应当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 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招标人设有*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限价或者*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投标限价。
招标控制价的具体内容如下:
1、招标控制价的基本信息:招标人根据*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的*投标限价。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
2、招标控制价编制的注意事项:
(1)招标控制价的作用决定了招标控制价不同于标底,无须保密。为体现招标的公平、公正,防止招标人有意抬高或压低工程造价,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如实公布招标控制价,不得对所编制的招标控制价进行上浮或下调。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招标控制价时,应公布招标控制价各组成部分的详细内容,不得只公布招标控制价总价。同时,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报工程所在地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2)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天向招投标*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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