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的摊销处理主要表现如下:
1、购入低值易耗品时:
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库,
贷:银行存款等,
2、从仓库发出低值易耗品时:
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库,
3、领用时按五五摊销:
借:制造费用,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
4、报废时:
(1)残料入库,
借:原材料,
贷:制造费用等,
(2)摊销剩余的50%,扣除残料,
借:制造费用,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
(3)冲销在用低值易耗品的成本,
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
补充: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区别是什么?
(1)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以上,单位价值较大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2)低值易耗品是从其价值标准来看,指单位价值在10元以上、2000元以下,或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劳动资料。如工具器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劳动用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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