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是出口商或债权人为向国外进口商或债务人收取货款,开具汇票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其在进口地银行的联行或代理行向进口商收款的结算方式。托收按是否附带货运单据的情况可以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光票托收是汇票不附带货运票据的一种托收方式;跟单托收是汇票连同商业单据向进口行收取款项的一种托收方式。
托收的当事人包括:1、委托人,也称为出票人,委托人一般为出口商;2、寄单行,也称为托收行,是委托代收款项的银行;3、代收行,是在进口地的代理人;4、付款人,一般是进口商,是支付款项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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