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四标准是2010实施的:
1、*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简称为“国四标准”,汽车排放污染物主要有HC(碳*化合物)、NOx(氮氧合物)、CO(一氧化碳)、PM(微粒)等,通过更好的催化转化器的活性层、二次空气喷射以及带有冷却装置的排气再循环系统等技术的应用,控制和减少汽车排放污染物到规定数值以下的标准;
2、原定于2010年1月1日实施的3.5吨以上柴油车国Ⅳ标准,推迟两年实施;3.5吨以下柴油车则推迟了3年,在2013年7月1日实施国Ⅳ标准;
3、*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简称为“国五标准”,国五标准排放控制水平相当于欧洲正在实施的第5阶段排放标准。欧盟已经从2009年起开始执行,其对氮氧化物、碳*化合物、一氧化碳和悬浮粒子等机动车排放物的限制更为严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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