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其他应付款是指与企业的主营业务没有直接关系的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在实操中,企业暂收的,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统筹退休金、职工未按期领取的工资等计入到其他应付款科目,并按实际项目来设置二级科目。
2、通常情况下,该科目核算企业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暂收所属单位、个人的款项、管辖区内业主和物业管户装修存入保证金;应付职工统筹退休金,以及应收暂付上级单位、所属单位的款项。
3、而企业经常发生的应付供货单位的货款,则是在“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科目中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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