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书指公文、书信、契约等,或从事公文工作的岗位。
2、文书的种类:法律。法律文书,是国家司法机关在处理刑事、民事、经济各类案件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而制作或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或者虽无法律效力但有法律意义的书面文件。是代表国家意志,忠诚地体现国家法律精神,遵循法律规定为付诸实施某一法律行为,能引起一定法律后果而制作的文书。(《应用写作》1985年1期)
3、商业,商业文书,商业应用写作所反映的内容,是由商业的实际工作所决定的,无论是布告、通知、请示、报告,还是简报、消息、总结、通讯、商业经济论文都要与商业工作有关,体现出“商”字来。
4、军用,军用文书,通常是指军队内部以及与军外单位往来所使用的行文的总称。它是指挥作战、组织训练、指导工作、互通情报、积累资料的重要工具。
5、公关,公关文书,凡是用于沟通、增进、改善本企业与公众关系的文字材料。
6、公函,初步认定公函为公函草稿,是当时的文书习惯,这种简写落款在拟写学校非正式公函时非常普遍,可以说是当时的文书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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