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为应税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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