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不同:设定提存计划是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企业不再承担进*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受益计划是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会计处理不同:设定提存计划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确认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资产成本)。设定受益计划采用“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和“适当的精算假设”,将确定的公式产生的福利义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后续年度福利水平提高时:设定提存计划无。设定受益计划应按照直线法将累计设定受益义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而导致企业*次产生福利义务至服务不再导致设定受益义务显著增加的期间。是否折现不同:设定提存计划如果在报告期后12个月仍有支付的金额,应折现。设定受益计划对所有设定受益义务折现,包括12个月内支付的义务。风险承担不同:设定提存计划一般非企业承担;设定受益计划一般由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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