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是企业劳动资料中单位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下或使用年限比较短的包括在一年以内的物品,其特点在于在生产过程中可以多次使用并不改变其实物形态。
低值易耗品摊销的主要方法有:
1、一次摊销法,即将低值易耗品价值*一次转入产品成本。
2、分期摊销法,即核算低值易耗品的原值和每月平均摊销额并将其分月摊入产品成本。
3、五五摊销法,即低值易耗品先摊销百分之五十,报废时再摊销剩余价值。
4、净值摊销法,即根据月摊销率计算每月摊销额并计入产品成本。
低值易耗品常与固定资产不能区分,我们应该要注意的有以下两点:
(1)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以上,单位价值较大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2)低值易耗品是从其价值标准来看,指单位价值在10元以上、2000元以下,或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劳动资料。如工具器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劳动用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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