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加收费用的邮递业务
用于寄递较贵重物品、有价证券、包裹等,如有遗失,邮电部门按保价金额负责赔偿。保价要按照物品的实际确切价格进行*,*有相关的发票、收据证明的明面价格。保价发出快件后要保留邮寄物品的证明、运单、物品的发票、照片等,以预付物件丢失。
保价费
保价费是指在邮寄物品时的费用,此项服务以自愿为原则。寄件人选择此项服务时,应确定保价金额与每个邮件内件实际价值一致,每个邮件保价金额*限额为十万元人民币,保价费按申报的保价金额的0.5%收取,每件*收取1.00元人民币。未按规定交纳保价费的邮件,不属于保价邮件。
保价邮件如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但*不超过相关邮件的保价金额;未保价邮件如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按实际损失赔偿,*不超过所付邮费的两倍;邮件如发生延误,按邮政部门规定的标准予以补偿;对其他损失或间接损失,邮政部门不承担赔偿*。
邮件保价
此项服务以自愿为原则。寄件人选择此项服务时,应确定保价金额与每个邮件内件实际价值一致,每个邮件保价金额*限额为十万元人民币,保价费按申报的保价金额的1%收取,每件*收取1.00元人民币。未按规定交纳保价费的邮件,不属于保价邮件。
保价邮件如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但*不超过相关邮件的保价金额;未保价邮件如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按实际损失赔偿,*不超过所付邮费的两倍;邮件如发生延误,按邮政部门规定的标准予以补偿;对其他损失或间接损失,邮政部门不承担赔偿*。
邮件赔偿
EMS邮件在寄递过程中因非客户过失而发生丢失、短少、损毁和延误,邮局予以赔偿。但对间接损失和未实现的利益不承担赔偿*。
属于下列情况的,邮局不承担赔偿*:
一、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邮件除外)。
二、寄递的物品违反禁寄或限寄规定的,经主管机关没收或依照有关法规处理的。
三、投交时邮件封装完好,无拆动痕迹,且收件人已按规定手续签收,事后收件人发现内件短少或损毁的。
四、由于客户的*或所寄物品本身的原因造成邮件损失或延误的。
五、客户自交寄邮件之日起至查询期满未查询又未提出赔偿要求的。
六、*邮件被寄达国按其*法令扣留、没收或销毁的。
赔偿标准
*EMS邮件
(因承运人原因造成邮件丢失、短少、损毁或延误的,按下列标准赔偿:)
保价邮件发生丢失、*损毁的,按保价金额赔偿;部分损毁或短少的,按实际损失赔偿,*不超过保价金额,同时退还已收取的邮费。
未保价邮件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的,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所付邮费的六倍,同时退还已收取的邮费。如该赔偿标准不足以弥补损失,请根据寄递物实际价值选择等值保价服务。
邮件发生延误的,*特快专递邮件以承运人对外公布的全程时限为标准,退还已收取的邮费;*快递包裹邮件以普遍服务公布的时限为标准,退还已收取的邮费。
一票多件邮件的赔偿按与寄件人签订的协议执行。
(以下情况承运人不承担赔偿*:)
不可抗力(保价邮件除外)。寄递物品违反禁寄或限寄规定,被*行政机关没收或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等处理的。
外包装完好,而内件短少或损毁,签收人签收时未提出异议的。
因寄件人、收件人过失或寄递物品本身原因造成邮件损失或延误的。
因寄件人填写本单不规范或填写错误等,导致邮件延误或退回的。
用户自寄件之日起满一年未查询又未提出赔偿要求的。
*由于邮件的丢失、短少、损毁或延误等原因造成的其他直接损失或间接损失。
超过寄递限额以上部分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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