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直辖市,不属于某个省,行政地位与省相同
天津,简称津,中华人民共和国直辖市、*中心城市、超大城市、环渤海地区经济中心、首批沿海开放城市,位于华北平原海河五大支流汇流处,东临渤海,北依燕山。
天津市作为直辖市,其最早的名称叫做直沽寨,元代改为海津镇,正式称为天津是在明代,“津”是指渡口,天津也被叫做“天津卫”,“卫”在当时是军队的设置名称,由于天津和都城北京离得很近,是北京的门户担负着*护卫的任务。民国期间天津曾作为河北省省会,1949年1月15日,天津解放,并在新*成立那天正式称为直辖市。1949年至1958年2月,天津是*直辖市。
1958年2月天津划归河北省。1967年1月恢复直辖市。直辖市是许多*的最重要级行政区,此名称主要由*、朝鲜、韩国、越南等汉字文化圈的*采用,字面上的意义即“直接由**所管辖、建制的都市”。升格为直辖市往往需要较多的居住人口,且通常在*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方面上具有重要地位。该概念首先源自于1930年中华民国的《市组织法》,称为院辖市。由于直辖市的定位特殊,直辖市的市委书记一般由*政治局委员兼任。
中华民国时期最多时共设有12个直辖市,分别是:南京、上海、重庆、天津、汉口、青岛、大连、沈阳、哈尔滨、西安、北平。建国初期曾设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南京、沈阳、鞍山、西安、抚顺、本溪、武汉、长春、哈尔滨。目前,*大陆地区共有四个直辖市,分别是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
直辖市的来历
直辖市是*的重要省级行政区,顾名思义就是直接属于*管辖,直辖市的概念源自于1930年中华民国的《市组织法》,这时候被叫做院辖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共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特别行政区4种省级行政单位,其中共有北京、上海、天津、重庆4个直辖市。成立直辖市标准严格:首先,该城市的经济基础必须足够强大,还必须要有*的区位优势和经济政治优势;其次,该城市在*主要城市中经济体量必须靠前,直辖后还能够带动整个地区的经济的发展;并且这个城市要是所在区域*的城市,人口也必须超过200万人;*,非省会城市在经济和人口规模方面,要超越所在省的省会城市,省会直辖后本省其它城市要能肩负省会城市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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