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开票收入进行申报:
一般纳税人:
1、发生未开票纳税义务期间,申报增值税仍然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未开票收入”栏填列正数销售额根销项税额即可,但需要保留有关的证据,如合同、收款记录等,以备日后查证。
2、如果对未开票收入在日后开具发票,则对开具发票期间,申报增值税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未开票收入”填列负数冲减,系统会启动异常比对处理程序,需要到大厅接受审核,并提交前期取得未开票收入的记账凭证、当期开具的发票等作为证明,申请正常申报和解锁税控设备。
如证明不*或无法提供,当月将不能进行未开票收入负数冲减申报;证据*但因时间跨度较大或金额较大导致申报异常处理岗无法当场完成审核的,申报异常处理岗在“异常比对转办单”上签字转税源管理部门处理岗进行核实,税源管理部门处理岗核实后可以解除异常的,在转办单上签字确认后纳税人可以进行正常申报和解锁税控设备。
小规模纳税人:
跟开具发票的销售额一起填写对应申报表栏次,后期开具发票后,从当期开具正数发票里面冲减销售额,再填写申报,如果申报系统比对不能通过,要去税务大厅规模申报清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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