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质数是:2。2是*的质数(也叫素数),也是*的偶质数,只有1、2两个因数,是一个有理数。也是一个双数。2也是Heegner数。
质数的定义是:一个大于1的自然数,除了1和它自身之外,不能被其他自然数整除,那么它就是一个质数。
表现上看2和1都符合这个只有1和它本身的因数的条件。1是1的因数,也是它本身,因此只能算一个因数。*一个大于1的自然数,分解质因数之后都只有*的表达方式。
假如1是质数,那么在分解质因数时,我们将一个自然数分解成若干质数相乘的形式,大家会发现记*分解不完。因为每个大于2的自然数都可以拆成1乘以它本身。
比如3=1×3,如果1是质数,那么会出现下面这种情况:3=1×1×3=1×1×1×3……一直都没完没了,而且因数个数也就无法计算了。
在数的概念中,质数是不可再分割的基础元素,而且质数也是数论中重要的基石。正如一位老师说过的,如果没有质数或许也就没有数论什么事了。
从小学到初中,大家所学的整数范围从自然数扩大到了包含负整数。但质数范围却没有因些而改变。
了解质数的概念之后,大家有必要知道一个和它相关的概念:互质。
几个自然数之间*的公因数是1,我们称它们互质。比如在求3个自然数的*公因数时,用短除法,只要短除到这三个自然数互质即可。但在求三个自然数的*公倍数的时候,短除却要进行到它们两两互质。也就是任意两个数之间的*公因数都是1,才算完成。此时将短除外面的所有这些质数相乘,得到的才是*公倍数。
在分数化简的时候,*都会要求化成最简形式,此时的分子与分母必须互质,也就是它们之间*公因数是1,否则还能继续约分。
反过来,在进行异分母分数相加减时,若两个分数的分母互质,那么通分后的分母就是这两个分母直接相乘的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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