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退税是指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过程中,如果发现之前预缴的税款多于实际应缴税额,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这部分多缴的税款。
退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却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未申报扣除的;或者因年中就业、退职等原因导致的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不充分的。此外,如果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或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未办理扣除的,也可以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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