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建设基金的依据是上年度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对没有上年度收入的新成立企业按当期收入计征。
水利基金的解释权在省财政厅,如果您有何疑问,可以咨询省财政厅。
《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来源:
(一)从地方收取的*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中提取3%。应提取水利建设基金的地方*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车辆通行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地管理费,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确定的*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二)经财政部批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的水利建设基金。
(三)地方人民*按规定从*对地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足额安排资金,划入水利建设基金。
声明:本文内容及图片来源于读者投稿,本网站无法甄别是否为投稿用户创作以及文章的准确性,本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请将本侵权页面网址发送邮件到 jubao-mail@foxmail.com,我们会及时做删除处理。
发表评论